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长对非证券等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4][5] - 董事会对非证券等对外投资审议决定限额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等[5][6] - 公司一年内发生的风险投资低于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则报股东会审议[8]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 投资流程 - 上市公司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等研究和评估[11] - 项目立项前考虑公司业务规模等并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会或董事长立项备案[11] - 项目立项后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可聘请中介机构参与[11]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12] - 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对外投资收益控制,设置总账和明细账并定期核对[16] 投资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根据需要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5]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按金额限制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后执行[18]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全面清查,结束后确保资产和债权及时收回入账[18]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8] - 财务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18]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由负责管理部门跟踪并评价效果,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情况并提处置意见[20]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1] - 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多方面情况[21] 办法相关 - 办法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冲突时按其他文件执行[23] - 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 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3]
苏州龙杰(603332)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