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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6033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龙杰苏州龙杰(SH:603332)2025-07-13 16:1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4] 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审议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需经审议通过[16]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标准,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标准,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比超10%,需股东会审议[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6]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8]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用途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履行程序并公告[20] - 特定变更情形不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公告[20]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相关内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