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识别 - 公司特定人员应主动识别关联方并报告[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自然人则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0]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有效总数[13]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7]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8] - 关联交易未达标准但依规需股东会审议的应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反担保[20] 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计算金额[20] 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2] 其他规定 - 未达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决定[23]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审批[25]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考原则[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5年7月11日发布[30][32]
苏州龙杰(60333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