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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00237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章源钨业章源钨业(SZ:002378)2025-07-14 16:15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 -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遵循规定,不得设批准程序[5] - 作出的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并切实履行[7] 资金资产管理 - 不得利用非公允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8] - 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得占用支配[11] - 不得干预公司财务、会计活动,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2] 公司独立性维护 - 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10] - 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任其他行政职务[10] - 应维护公司担保独立决策,不得强令违规担保[13] 业务竞争与关联交易 - 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避免同业竞争[14]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15]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让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及时披露信息[17]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不损害其他股东权益[17] - 质押股票应评估风险,维持公司稳定[17] 信息披露要求 - 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2]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2]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