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章源钨业(0023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章源钨业章源钨业(SZ:002378)2025-07-14 16:1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信息披露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其进展或变化对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19] 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承担多项职责[22] 财务报告编制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审计监察部监督并报告[23]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27]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7] 信息披露审批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董事会秘书审核[29]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审批程序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9]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临时报告需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29] - 总经理有权审批经营事项公告需先经总经理审核,再经董事长审核批准[29] - 控股或参股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需经多层审核批准[29] 财务报告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1] 信息披露相关主体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3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股东等主体[36]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六种情形的法人或组织[36]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六种情形的自然人[37]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3]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33] - 各部门、子公司未报告应报告事项造成损失,将处分责任人[33]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3]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