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期限,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置换自筹资金[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24] 项目核查与报告 - 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事务所鉴证[24]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25] 特殊情况处理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要求[21]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2] - 按补充缺口、临时补充、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6]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整改[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特定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意见[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督促整改并报告[26] 制度相关 - 相关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罚并要求赔偿[26] - 制度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未尽事宜[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章源钨业(0023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