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6036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