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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6036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泰禾智能泰禾智能(SH:603656)2025-07-14 17:3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9]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14]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5]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工作[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7]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18]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2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有利害关系成员须回避[28][3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股东会与诉讼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2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23]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2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4]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1] - 须在披露年报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1] - 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31]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1] 工作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3] - 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