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6036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0 | | | | |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合肥 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 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指定 联络人; (四)公司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