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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600976)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文件
健民集团健民集团(SH:600976)2025-07-14 19:4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2][62] -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职时,指定副董事长或一名董事代行职责;无故不履职且未指定人员时,由副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会议[32]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1]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36][37]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25%以下比例的对外投资等事项[4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董事会批准除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48]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49] - 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过500万元(含同一内容或项目累计)的投入事项[45] - 董事会有权决定出租等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25%以下比例的资产处理事项[46] - 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等占公司相关指标20% - 25%以下的事项由董事会决定[46] - 公司对外捐赠单笔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以下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由董事会批准[5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5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两日书面送达,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5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同意票[6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 募集资金相关 - 健民药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75]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8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8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公司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85][86]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88]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8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相关程序;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若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0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0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0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3]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25]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关联自然人含持股5%以上等情形[13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4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3]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7] 董事薪酬相关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9万元/年(含税)[171] - 外部董事津贴标准为6.25万元/年(含税)[171] - 董事长基本年薪标准为150万至200万元[174] - 外部引进的董事(董事长)可获不超基本年薪标准15%的生活安置费用[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