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行为规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6] - 持有公司股份总额3%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提交资料[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权力机构,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决定的其他明确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提供网络投票和电子通信方式[6][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5%和30%的事项[7]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等多项内容[6][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与风险控制、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12][13]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有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两日前[14]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3名,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2][1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1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15][17] 财务与资本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0] 公司解散与清算相关规定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况且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2]
健民集团(600976)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