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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002783)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凯龙股份凯龙股份(SZ:002783)2025-07-14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7万股,于2015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935.7647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49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935.764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33][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4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11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9]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1]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其独立性评估并出具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30]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63]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71][17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1][174] - 公司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