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与决议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7] - 选举董事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 撤回股票上市交易提案除2/3以上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计为“弃权”[24]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占比[2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6]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28] 决议撤销与披露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配合执行[29]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披露义务[29] 规则修改与信息披露 - 出现《公司章程》修改不一致或股东会决定情况,公司应修改本规则[31] - 公司公告、通知等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本规则与国家规定或《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33]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凯龙股份(0027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