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时间为2025年7月[1] -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及时、公平披露重要信息[5] 披露信息范围 - 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发行证券相关文件及报送监管部门文件等[3][4] 执行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4]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内幕交易[5]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申请获批后,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8]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两个月内完成[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披露[25] 信息发布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26] 人员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内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签名担责[30]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0]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31] 关联交易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各方不得规避[32] 保密要求 -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所有知情者有保密义务[34] 应急处理 - 信息泄露时公司应及时报告交易所和证监会并请示处理办法[36] 差错处理 - 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时应及时更正并披露[36] 澄清公告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36]
思创医惠(3000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