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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3000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思创医惠思创医惠(SZ:300078)2025-07-14 1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5] 通知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4][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7][1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关联交易决议须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30] 其他要点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38]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