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 公司于2005年10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245,481,453元,2020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业绩数据 - 2025年1 - 3月环保芳烃油收入25,322.98万元,占比47.28%;重芳烃及衍生品无收入[10] - 2024年度环保芳烃油收入124,142.67万元,占比54.46%;重芳烃及衍生品收入11,675.02万元,占比5.12%[10] - 2023年度环保芳烃油收入147,810.49万元,占比53.21%;重芳烃及衍生品收入62,055.75万元,占比22.34%[10] - 2022年度环保芳烃油收入139,201.21万元,占比46.94%;重芳烃及衍生品收入91,669.07万元,占比30.91%[10] - 2025年1 - 3月公司营业收入53,562.49万元,营业成本52,629.83万元,净利润 - 4,949.31万元[13][14]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27,949.58万元,营业成本191,617.08万元,净利润 - 30,989.84万元[13][14]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77,775.60万元,营业成本253,320.75万元,净利润 - 20,294.96万元[13][14] -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96,521.49万元,营业成本262,300.60万元,净利润15,176.92万元[13][14] - 2025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为79.41%,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85.96次,存货周转率为5.24次[16] - 2025年1 - 3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 12832.68万元,2024年度为 - 11177.72万元,2023年度为42926.42万元,2022年度为12273.25万元[17] - 2025年1 - 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资产收益率为 - 13.63%,加权平均为 - 12.77%;2024年度全面摊薄为 - 76.15%,加权平均为 - 54.39%;2023年度全面摊薄为 - 27.36%,加权平均为 - 23.10%;2022年度全面摊薄为14.11%,加权平均为15.23%[18]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5176.92万元、 - 20294.96万元、 - 30989.84万元和 - 4949.31万元,截至2025年3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5431.38万元[2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值分别为39256.05万元、34473.80万元、32452.70万元和47900.07万元,2023 - 2025年1 - 3月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34.16万元、2955.97万元、1482.23万元[3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5.87%、65.48%、77.80%和79.41%[32] 发行相关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36] - 发行价格为5.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38] - 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3,644,312股[40]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682.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42] - 若原鑫曦望合伙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30%,认购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超过30%,则36个月内不得转让[41] -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6] - 2025年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60] - 2025年2月26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61]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62] -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63] -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原鑫曦望合伙预计最高将增加持有公司73,644,312股股份,结合转让股份合计将持有公司105,714,850股股份(约占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33.13%)[94] 其他事项 - 公司面临产业政策、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宏观经济、安全生产及环保、实际控制人变更等经营风险[19][20][21][23][24] - 本次发行存在审批、即期回报被摊薄、股票价格波动等发行风险[25][26][27] - 公司面临经营业绩、长期资产减值、存货跌价、偿债、税收优惠、套期保值等财务风险[28][29][31][32][33][34] - 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为石油化工下游产品,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大[20] - 截至报告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或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关联方股份超过7%的情况[52] - 截至报告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关联方股份超过7%的情况[52] - 无锡市惠山区国资办和无锡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收购公司控制权,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64]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30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85%[67][70] - 2021年公司出资持有杭州安丰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份额,属于财务性投资[67][68][69] - 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距首发募集资金到位超18个月[75] - 2020年6月首发募集资金总额42276万元,净额38209.74万元,补充营运资金占比19.43%[79] - 2022年8月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39700万元,净额38953.03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投入9708.69万元[79][80] - 可转债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金额29288.79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3.78%[81] - 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82] - 公司所属行业为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84][85] - 文魁集团于2025年4月30日将32,070,538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6%)协议转让给原鑫曦望合伙完成过户登记[93] - 《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放弃期限至原鑫曦望合伙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高于文魁集团等合计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5%之日止[95] - 保荐人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102] - 保荐人协助公司完善、执行有关防止大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的制度[102] - 保荐人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102] - 保荐人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102] - 保荐人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意见[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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