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11日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额1元[12] - 2021年4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3万股[11] - 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593.36万元,股份总数为40593.3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1][12] 制度修订 - 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等[3] - 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如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7] 会议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9]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19] - 未召开会议、会议未表决、出席或同意人数及表决权数未达规定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16] 担保与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3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30]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30]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仍然有效[3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7]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37] 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0]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1]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5]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5天事先通知[46]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47]
欧林生物(688319) -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