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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同宇新材同宇新材(SZ:301630)2025-06-26 20:45

股本与发行 -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000万股,拟公开发行不超1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1]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 决议有效期 - 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19 - 2021年关联交易议案[11] - 审议通过聘请2022年审计机构及发行上市审计机构议案[11] -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11] -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发放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议案[12] - 审议通过2022年度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银行授信额度议案[12] - 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2] 董事会会议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32] 议案表决 - 《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32]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发放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35] - 《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37] - 《关于主要股东及配偶为公司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37]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同意7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