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6010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任职资格 - 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人员无资格[4]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无资格[5] 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其他 - 声明人承诺不符资格将辞职[7] - 声明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