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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 -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
新华都新华都(SZ:002264)2025-07-07 18:30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19,811,300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份收购与转让 - 特定价格条件下公司或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按持股份额获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多项权益,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6][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利用关联关系等损害公司利益[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6][28] - 董事会可依授权决定发行股票等事项,审批对外担保有相关规定[27][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37][38]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情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40]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