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12] - 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2] - 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2] - 一季度季报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预约[2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影响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4]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4] - 合同履行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2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责[36]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及来访接待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工作[41]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43] 其他制度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4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4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8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50]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51] 其他 - 公司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6]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触及规定事项应第一时间提供信息并保密[30] - 公司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31]
新 华 都(00226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