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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新华都新华都(SZ:002264)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