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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新华都新华都(SZ:002264)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 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风险防控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法 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并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