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002264) - 内部审计制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 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