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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新华都新华都(SZ:002264)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 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