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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华都新华都(SZ:002264)2025-07-07 18:3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维护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华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和 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公司应当 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划分 第八条 公司进行下列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