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标准 - 股东会审批投资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六项标准[4] - 董事会审批投资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六项标准[5][6] - 总经理审批除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外的投资事项[6] 证券投资决策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证券投资需董事会审议[7] - 五类情形不适用证券投资决策权限[8] - 公司不得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8] 委托理财决策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9][10] -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0] - 四类委托理财情形需披露[10] 其他投资规定 - 公司投资应符合产业政策,创造经济效益,优化产业结构[4]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1]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特定投资基金除外[12,13]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超 500 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4]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且超 1000 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需重新评估有效性并披露[18] - 交易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得使用募集资金[15] -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且与风险敞口匹配[15] 部门职责与奖惩 - 投资业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跟踪及后续评价[29,30] - 工作失误致重大损失、弄虚作假、与外方串通造成损失有相应处理[20] - 认真执行制度且投资达预期目标人员获奖励[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新 华 都(002264) - 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