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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00280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
洪汇新材洪汇新材(SZ:002802)2025-07-07 1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财务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根据推荐批准[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通知提前3日送达,紧急会议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检查一次[7]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追责[9] 任期与委托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资格[4] - 成员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独董委托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14] 其他 - 会议记录证券投资部保存十年[15]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可回避表决[16] - 其他委员或董事会可决定其是否表决[16] - 会议不计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不足董事会审议[17] - 记录及决议写明利害关系委员情况[17] - 细则未尽按法律规定,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