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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同宇新材同宇新材(SZ:301630)2025-07-08 20:47

上市进程 - 2022年4月14日审议通过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1] - 2024年4月3日审议通过延长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等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1] - 2023年4月7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14] - 2025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15] - 2025年7月8日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16] 公司基本情况 - 前身为2015年12月23日设立的同宇有限,2021年12月9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7][18] - 注册资本3000万元[20] - 股本总额为3000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1000万股[29] -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低于25%[30] 业绩情况 - 2022 - 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8800.32万元、16447.93万元和14330.56万元[30] - 2022 -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8590.00万元、15957.83万元和14033.39万元[30] 其他 - 聘请兴业证券为本次发行上市保荐机构[32] - 与兴业证券签订保荐协议,指定林剑锋、万弢为保荐代表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