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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技术(6881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东来技术东来技术(SH:688129)2025-07-14 18:15

募集资金协议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8] 募投项目实施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公告[12] - 公司后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并披露相关情况[13]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13]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公告相关内容[14][15][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与存储 -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记录收支划转情况[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由使用部门逐级申请,在计划内使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13]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实行专户存储制度[7] 违规责任 - 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监督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8]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6] 报告要求 - 需报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适用)[37] - 需报告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37] - 需报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37] - 需给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37] - 需报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