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与审议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2]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或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6]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15]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结合行业情况披露行业信息,如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12]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13] - 年度报告需披露研发投入较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变化,研发投入金额等大幅下降需说明原因[18] - 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数量较期初下降超50%,应揭示变动风险并说明维护稳定措施[19]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实际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异常,需重新论证[1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30%,应立即披露[22] - 股东权益为负值需披露[23]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要披露进展事项[24] -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 重大不利影响风险事项需披露对公司的具体影响[25] - 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要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26] - 公司主营业务等重大战略调整应及时披露[29] - 募投项目出现特定情形需披露原因、影响及后续安排[29] 信息披露更正要求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1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达10%以上,应披露更正公告[18]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35] 信息披露审核与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定期报告由董事等确定披露时间、制订计划,经多环节审核后报上交所公告[33][34]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经编制、审核后报上交所公告[34] - 重大事件等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临时报告经多环节审查后报上交所公告[34]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37] - 董事和董事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7]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通报信息[37]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0]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43]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3]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业务合作限于本合作信息交流[43] - 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内部重要会议内容审查,限定未披露信息传达范围[44]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6]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6]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6] 其他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发行前应公告[8] -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1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在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41]
东来技术(68812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