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提名[1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5] 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获选后30日内公司向上交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15]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达标,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1] - 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2] - 履职遇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33] 义务与报告 -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30]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整体利益[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及时提供材料和信息[38]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38]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 - 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39]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9] 津贴与制度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40]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42]
东来技术(6881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