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11日发起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14] -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3万股,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593.36万元[6]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0,593.3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重庆武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认购2,500万股,持股比例50%[15] - 四川善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认购1,000万股,持股比例20%[15] - 四川英德生物过程技术有限公司认购750万股,持股比例15%[15] - 武汉昕和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认购750万股,持股比例15%[15]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0]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90] - 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9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变更[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9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25]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12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12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46] - 公司指定上交所官方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1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55]
欧林生物(688319) -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