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义务人应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7] - 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及时、公平披露[7] - 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信息[8] - 报送公告文稿至证券交易所,在指定媒体发布[9] - 不得用新闻发布会等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0]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负责建立制度,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4] - 董事、高管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17]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9] 报告披露时间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26]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预告[29]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收低于1亿元且特定净利润为负需预告[29]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2个月内披露快报[30] - 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达10%以上需更正[30] 审计与重大事件披露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3] -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33]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有质押等风险应披露[34]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36] - 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有进展变化也应披露[36] - 收购等致公司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36] 其他情况处理 - 证券异常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应澄清[37]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信息,董事长担责[39][40]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3]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十年[47] 违规处理 - 部门未配合或人员未履职将处分追责[51] - 擅自披露信息将处分追责[51] - 信息披露不准确处分审核责任人[51]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尽责除外[51]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担责[51][52]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冲突按法律执行[54]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制度[5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或修改[54]
欧林生物(688319) -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