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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服务(00218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中天服务中天服务(SZ:002188)2025-07-14 20:01

担保对象与条件 - 只为资信良好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提供担保,不为自然人提供担保[7] - 担保对象需是业务互保企业、有二年以上业务往来且银行信誉等级不低于A级等[8] - 董事会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8种情形的申请担保人不得提供担保[13] 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不得提供担保[3] - 提供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作对外担保决议时应回避表决,为股东等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股东会表决[23] 额度管理 - 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一定条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2]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22] 管理与监督 - 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等,担保合同应通报董事会秘书[26] - 应调查被担保人经营和信誉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26] - 董事审议对控股、参股公司担保议案时,应关注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同比例担保[26]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担保合同,指定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及证券交易所报告[27] 违约处理 - 若被担保人未履约,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公告[28][29] - 作为一般担保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9] - 发生违规担保应解除或改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1] - 具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