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制度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也在列[7] 重大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 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 30%属重大信息[9]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信息[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0]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需披露则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履行审批程序[13]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14] - 报告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并签署意见[14] - 报送重大事件相关材料包括发生原因、交易标的情况、意向书等[14] 业绩预告情形 - 业绩预告触发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净利润同比升降超 50%等[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需报告财务数据[17] 信息管控要求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18] - 公司重大信息管控要求确保信息准确一致[20] - 各部门报表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20] - 信息未披露前相关部门负有保密义务[20] - 宣传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审核批准[20] 责任人与追责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22] - 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鹿得医疗(8322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