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事项须股东会审议[8][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20][21]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9][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4] 投票相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5] - 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3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1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3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1] - 主持人违反制度使会议无法进行,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1]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推行累积投票制[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42]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的重大影响信息,结束后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4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48]
鹿得医疗(832278) - 股东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