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得医疗(8322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申报与审批 -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应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向公司书面申报[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8] 申请与受理 -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受理,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10] 会议表决 - 董事会在同次会议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时,应逐项表决,且均需出席董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监督与管理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2] -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等工作[14] 后续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按程序履行新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5]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