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得医疗(8322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现金管理与账户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闲置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经董事会审议等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于主营,单次最长12个月,到期归还披露[11]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至迟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等程序[1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等程序,部分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自筹资金投入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六个月内实施并按程序披露[15] - 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17] 监督与报告机制 - 董事会每半年度自查编制专项报告,差异超30%调整计划披露[1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年度专项报告[18]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18] 责任与生效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制度,未按规定使用责任人担责[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制度发布于2025年7月14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