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7]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7] 融资与审批 - 公司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12] - 对外借款由财务部申请、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2] - 发行股票或债券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重大资产重组 - 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初步评估、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议后实施[15] 决策制度 - 对外担保决策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17] - 关联交易决策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19] 投资审议标准 - 5种情形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除股东会审议事项外,5种情形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决定[23] 委托理财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23] - 交易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24]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应累计计算,已履行审批义务的不再累计[24]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24]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过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24] - 交易未达标准但北交所认为必要时,公司应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24] - 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监督与追责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对外投资事项监督并专项审计,对违规或重大问题出具报告提交董事会[27] - 公司管理人员未按制度执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27] 制度说明 - 制度中的“以上”包含本数[29]
鹿得医疗(8322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