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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83227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鹿得医疗鹿得医疗(BJ:832278)2025-07-14 20:31

利润分配制度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政策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的10%为重大投资[12] 特殊情况与政策调整 - 特殊情况不按既定政策分配利润,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执行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方案[19]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定期或临时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9]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9]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1]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