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30051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委员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拟辞职董事履职至新任董事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职责与权限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指导体系建设等[8]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财务报告有问题,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11] - 对违规董事、高管可提罢免建议[12] - 指导和监督内审部门工作[13] 内部审计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一次[14]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 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表决[2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计名书面,必要时视频召开[22] - 内审人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及高管[22] - 会议有书面记录,报董事会[22] 细则执行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按国家规定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