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久之洋(3005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久之洋久之洋(SZ:300516)2025-07-15 17: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独立董事离职与披露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应60日内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应解除职务[16]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也应披露[12]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披露辞职原因及关注事项[13][18]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16] 资料保存与费用承担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29]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中小股东的定义[31]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应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披露事宜[28]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