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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300516)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久之洋久之洋(SZ:300516)2025-07-15 1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股份总数18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9][20] -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持股44550000股,占比81%;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持股10450000股,占比19%[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特定情形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37]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类担保行为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四类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六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104] - 董事会审议公司单笔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低于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10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交易事项,董事会享有决策权[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20]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3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1]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42]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5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6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8]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182]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8]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19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