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份情形与条件 - 公司可因四种情形回购股份,第四种需满足四个条件之一,如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3] 回购股份数量与价格 - 公司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0] - 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10]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的,应在方案中充分说明合理性[11] 回购期限与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因另一情形回购期限不超过三个月[13] -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回购,因特定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除外[13]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4] 相关人员限制与问询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其董事等相关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披露结果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15] - 公司应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时,问询相关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披露回复[15] 程序与通知义务 - 公司回购股份拟注销的,应在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债权人,已发行债券的还应按债券募集说明书履行程序和义务[15] - 特定情形股份回购提议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8] - 因特定情形(一)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因特定情形(二)、(三)、(四)回购股份,可依章程或股东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22]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3] -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23]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4] 已回购股份出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四)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按规定出售[28]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8] - 每次披露的出售已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28] - 每日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1]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已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1]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应停止出售并在二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 其他规定 - 已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决议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3]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5] - 公司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5] - 制度关于控股股东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执行[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6]
思看科技(688583) - 股份回购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