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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6884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科捷智能科捷智能(SH:688455)2025-07-15 21:31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提前终止协议,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6] - 公司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其中[5]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异常需重新论证[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9]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用途等[10] - 募集资金使用有不同审批程序,依金额和权限而定[10]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开立或注销需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专户并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7] 募投项目与用途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或独董同意,部分情况可免股东会审议但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计划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4] 监督与核查 - 内控审计中心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9] 其他规定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30] -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档案管理工作[30]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30] - 本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办法规定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32]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股东会批准[3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