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68845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 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