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688455)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 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 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是否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科捷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九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