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6884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捷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 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 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工作 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