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自行召集股东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涉及更正前期事项要及时处理并披露[24]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6][27] 公告媒体 - 公告、通知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9]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与《公司章程》矛盾以其为准[2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开尔新材(3002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